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3-19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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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医大后(2011)8号

 

 

为加强学生宿舍水电管理,保障学校正常的生活用水用电秩序,进一步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水电补贴办法

1.水电补贴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2002]369号文)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学生直接发放水电补贴200/学年(100/学期·生)到其中国银行电子借计卡上。

2.水电补贴的发放条件和时间

1)发放水电补贴条件:住宿费标准为1500/学年并按时足额缴清住宿费的全日制学生。

2)发放时间:每学期初,由后勤管理处向财务处提供学生住宿宿舍房间号,经财务处确认学生住宿费足额缴清后,及时发放水电补贴。

二、水电计价

按南京市公布的民用水电价格收费,现行水价为2.80/吨,电价0.52/度。热水淋浴采取“计时收费”的模式,每5秒扣费一次(现为0.02/5秒)。当系统判断校园卡余额不足4元时或处于挂失状态下,将不能淋浴。电开水炉采取“计时收费”的模式,每3秒扣费一次(现为0.01/3秒)。

学校将根据水电社会价格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水电价格调整。

三、水电管理模式

学生宿舍实行“预付费”方式的水电管理模式。学生可在圈存查询一体机上自助缴纳所在宿舍的水电费用。当宿舍水表或电表余额为零时,水电管理系统将自动停止该宿舍电的供应(不停水),学生缴纳水电费用后,系统将自动恢复该宿舍的正常供电

当房间水表余额低于2吨或电表余额低于20度时,物业管理部门应及时提醒学生缴费。为了保证学生的正常生活秩序,在每学期开学前或学生集体调整宿舍时,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根据后勤管理处提供的学生住宿信息对相关宿舍的水表、电表进行基础水电量的发放(基础水量暂定为1/人,电量暂定为10/人)。

学生应主动查询、缴纳水电费。学生可在校园卡圈存查询一体机上查询自己所在宿舍的剩余水电量,也可在 “水电管理终端”(设在物管站)查询所在宿舍的水电使用清单。

四、水电结算

水电结算流程如下:

1.          教务处将整体离开宿舍的学生名单和离开时间通知后勤管理处;

2.          后勤管理处将学生和房号的信息告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3.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计算水电费差额信息(宿舍剩余水电量低于基础水电量时,水电差额为零;高于基础水电量时,为两者差额)并通知财务处;

4.          财务处将水电费差额平均退还到学生的中行借记卡上;

5.          以上过程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调整宿舍时,调整前后的两个宿舍的水电费结算由宿舍成员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学院、后勤管理处、物业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涉及调整学生的水电结算,只在水电余额结算完毕后才能予以办理调整手续。

学生宿舍由学校统筹安排和管理,学生不得擅自变更宿舍。所有擅自变更宿舍的行为所造成水电费损失和混乱由宿舍成员自己承担。

五、水电表的管理

学生不得擅自拆装水电设备。如遇水电表问题,请及时与物管站联系,物管站向后勤管理处报修后,有后勤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及时维修。擅自拆装水电设备者将对所带来的后果负责。所有影响、破坏宿舍的水电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学校均按照《南京医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本《管理办法》自20111220日起执行。原于200488编制的《南京医科大学校园一卡通使用指南》内第五章关于学生宿舍水电管理的说明继续有效,如与本《管理办法》有矛盾之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