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8-03-23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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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学校各类重大活动的安全、有序地进行,维护校内公共场所的秩序,预防大型活动中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保护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1、凡在本校举行各类大型活动(如重要的外事活动、各类大型会议、接待、典礼、大型师生文体活动、重要比赛等)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主办单位须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组织领导、组织分工、活动时间和地点、活动内容、人员规模、场地容量、安全保卫要求及应急措施。校级活动安保方案须经相应分管校领导批准,院(系)级活动安保方案须经院(系)行政领导批准,并于活动前两天报保卫处备案。校级活动保卫部门根据主办单位的安保方案安排一定数量的保安配合值勤,院级活动原则上自行安保管理。

3、主办单位应根据活动场所人员容量,严格控制入场人数。应设适当数量的工作人员宣传安全注意事项,维护场内外秩序。在出入口及主要通道上应设专人做好安全疏导工作。

4、活动期间,主办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发现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员应及时制止,对情节严重,不听劝阻的,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处理或拨打110,如遇火情,应果断采取扑救、疏散等应急措施。

5、对单位报送的安保方案,保卫处审查后认为需加以补充调整的,应立即通知主办单位研究解决,对于不按规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致使活动场所秩序混乱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学校保卫部门有权责令停止活动。

6、违反本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7、本规定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