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南京医科大学(以下简称我校)2012年保送生招收工作,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一、招生对象
2012年我校面向江苏招收符合教育部规定保送生条件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以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2年保送生招生文件规定为准)。
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学校可向我校推荐符合保送生推荐条件的优秀英语语种学生。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2年保送生招生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额的1%。招收保送生专业及文理科要求见《南京医科大学2012年招收保送生专业一览表》(附件一)。
三、申请材料
报考我校保送生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江苏省2012年中学保送生情况登记表》(附件二,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下载填写)
(二)高中阶段个人情况简述
(三)获奖证书复印件(中学教务处盖章)
(四)由中学教务处盖章的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成绩单证明,考生选测科目需符合我校保送专业选测科目要求(详见附件一)。
四、录取程序
(一)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正式推荐,并向我校提交有关材料。我校接收学生申请及中学推荐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日31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请在邮寄的信封上注明“保送生申请材料”字样,申请材料恕不退回。
(二)我校依据保送生招生对象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
(三)对通过初审的考生,我校将进行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课程测试,并将组织面试。考试时间初定于2012年2月,具体时间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并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四)我校在综合考虑测试成绩及学生专业志愿的基础上,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保送生人选和拟录取专业。
(五)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同时通报给生源所在中学。
(六)被我校确认的保送生人选,不再参加高考,但需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相关手续。待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五、监督机制
(一)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一定程序进行推荐工作。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推荐学生的被选拔资格并暂停直至取消所在中学今后推荐保送生资格。
(二)为使保送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保送生招生工作。
六、有关说明
(一)凡对医学具有浓厚兴趣,志愿献身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优秀保送生,经我校考核录取,进校后可享受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
(二)本招生简章由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若国家或江苏省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联系方式
1.咨询部门:南京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办公室
2.咨询电话:025-86862670、86863443;传真:025-86863443
3.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路140号;邮编:210029
专业名称 | 学制 | 选科要求 | 备注 |
临床医学 | 7 | 理科 | 本硕连读 |
临床医学(儿科医学方向) | 7 | ||
口腔医学 | 7 | ||
临床医学(临床病理学方向) | 7 | ||
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方向) | 7 | ||
法医学(医学司法鉴定方向) | 6 | 双学士学位 |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法学方向) | 6 | ||
临床医学 | 5 | | |
医学影像学 | 5 | | |
医学检验 | 5 | | |
口腔医学 | 5 | | |
预防医学 | 5 | | |
临床药学 | 5 | | |
药学 | 4 | | |
卫生检验 | 4 | | |
康复治疗学 | 4 | | |
生物医学工程 | 4 | | |
生物技术 | 4 | | |
眼视光学 | 4 | | |
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 | 4 | 文理兼收 | |
公共事业管理(医药贸易与管理方向) | 4 | | |
英语 | 4 | | |
护理学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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