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2013—2014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 2014-11-17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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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和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依据我校各单位2013—2014学年信息公开情况,特编制本报告。报告主要包括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概述、通过各种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方面内容。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一、信息公开主要工作概述 

  2013—2014学年,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我校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注重对学校重大改革决策过程的公开,保障了社会公众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的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大局。

  (一)完善信息公开体制机制

  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各职能部门把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联合党办、工会、纪委等部门,将信息工作与党务公开、校务公开结合,使工作常态化。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牵头协调信息公开常规工作,校长办公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深化信息公开工作,着重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挂靠监察处的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办公室每学期进行专题检查,并将相关情况纳入部门和个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各二级单位形成了由部门主要领导负责,由各部门秘书具体编报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在制定《南京医科大学章程》中,学校召开多层次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并将信息公开工作写进学校章程,现在我校大学章程已呈送教育厅。

  (二)拓宽信息公开发布渠道

  学校积极拓宽各种渠道公开办学信息,在校内通过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及时发布信息;设立公告牌,按规定对有关工作进行公示;设立书记信箱和校长信箱,让师生员工以无记名的方式,随时反映学校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数字化校园网络中设立校务管理咨询栏,答复及解决全校师生学校管理中的各种问题;教职工还通过代表提案形式反映学校规划、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建议,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处理,回复落实;定期召开中层干部会,通报和部署阶段工作;出版校报,发布校内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的重大事件及师生心得。在此基础上,学校积极利用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短信平台等新媒体及时公开各类信息,加强信息解读,并接受广大师生和社会公众的咨询和监督。

  (三)深化重点领域与重大活动信息公开

  我校注重发挥信息公开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学校进一步明确党政职能,根据议题分别在常委扩大会和校务会上讨论。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全校师生切身利益的事件,拓展公开渠道和途径,推进重点领域与重大活动信息公开,争取广大教职工的关心和支持。每年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质询。对于与教学改革、学校发展、教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提交教代会或教代会执委会审议讨论,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确保领导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四)推进信息公开规范监督工作

  学校严格执行《南京医科大学信息公开指南》等校内信息公开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建立制度、实施公开、收集反馈、归档管理的信息公开工作程序,保证信息公开内容的权威性。学校还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拟公开信息逐条进行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

  二、学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校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具体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基本信息公开情况

  2013—2014学年,学校利用门户网站发布了新闻377条,在公告信息栏发布招聘启事、干部推荐任职公示、招标信息以及等各类信息128条,强化了信息公开功能。出版校报28期,刊发各类稿件700篇左右。对外宣传发稿约300篇,有效宣传了学校的办学情况,扩大了学校的社会影响。学校还通过年度工作会议、教代会、中层干部会等各类会议、大事记等形式的信息公开渠道,向全校教职员工公开学校办学方面的信息,取得全体师生员工的理解和支持,团结全体人员共同为学校改革发展努力工作。学校通过座谈会、研讨会、咨询等形式积极听取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建议,将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活动安排及时向党外人士通报,并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学校还积极发挥书记校长信箱的作用,接受校内外关于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本学年度,接受各类邮件近108件,内容涉及招生咨询、人才引进、校园管理等各个方面,并及时就有关问题进行回复和反馈,对于建设性的意见及时加以整改落实。

  (二)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我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切实保障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我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继续深化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做到“十公开”和“六不准”的规定,依法治理,严禁虚假招生宣传和违规录取考生,严禁违规收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地进行。

  研究生院网站主动公开了研究生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录取办法,研究生复试成绩、拟录取研究生名单等信息,研究生招生咨询和申诉主要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

  (三)财务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相关要求,学校做好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对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应当予以公开的财务信息进行了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学校财务预算、决算中涉及的学校总的收入、支出情况、人员支出情况、基本建设、贷款情况等信息,通过教代会、中层干部会议、会议纪要等形式,在校内一定范围内公开。同时要求二级单位和部门进行财务公开,接受民主监督,实行阳光财政。

  (四)人事信息公开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公开招聘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1]46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2]8号)的文件精神,制订了《南京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工作办法》,并在人事处网站公布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成立了南京医科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申诉受理委员会岗位设置,依法依规处理。校领导按规定报告个人兼职情况,严格履行出国(境)审批手续并进行校内公示。我校所有中层干部的任免信息主要通过校内OA、组织部网页与校内海报栏进行公示,2013-2014学年我校共任免中层干部27人次。

  (五)学生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我校通过部门网站、发放《学生手册》、进行入学教育等方式公开学籍管理办法、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申请与管理规定、学生奖励处罚办法。学生可通过电话、邮件、微博、微信等方式与学生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与互动交流。

  (六)其他信息公开情况

  我校制定并发布《南京医科大学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南京医科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文件。对档案管理、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学术委员会工作等进行规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使得学校各项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我校在网站上公开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程序、联系方式。对于来自校内或校外申请公开的校务信息,学校及时登记并主动告知申请人相关信息,如不能或无法提供信息,则及时做出回复,进行解释说明。可以当场提供有关信息的,当场提供,不能当场提供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本学年度,无不予公开的情况发生,未发生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

  四、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我校优化信息公开组织流程,增加了微博、微信等信息公开形式,增强了与社会公众和校内师生的互动与交流,提高了工作效率,受到了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充分肯定。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以来,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小组没有收到任何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与举报材料。

  五、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信息公开工作要注重从学校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是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工作,对学校稳定、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我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信息公开文件要求,在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了一些工作,但是随着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学校师生、社会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工作不够规范,不够系统,创新性不够等不足方面。在信息公开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建议主管部门就各高校公开信息的内容和项目一致要求,统一统计数据的口径,特别是在财务信息公开方面,促进各高校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在今后工作中,我校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和文件精神,并积极借鉴兄弟学校的经验,结合学校实际,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机制,将信息公开和促进学校中心工作密切联系起来,逐渐形成学校的优势和特色。

  1、加强信息公开的宣传

  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宣传好、传达好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让师生员工知晓信息查询的渠道。主动并拓展信息公开的常规载体和新媒体,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2、完善信息公开的内容

  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不同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增加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增强过程信息的透明度,体现民主管理和科学决策的过程。

  3、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建设。

  加强对各部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和操作实务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建立校院两级信息公开工作体制,激发二级学院上报信息的主动性。

  特此报告。

      南京医科大学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