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纪检监察信访举报须知
发布时间: 2016-07-07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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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受理范围

根据纪检监察工作职能,以及《南京医科大学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制度》和《南京医科大学监察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纪委、监察处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的范围包括:

(一)对校内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对学校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学校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党组织、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部门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四)涉及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的问题。

(五)学校党委或行政领导交办的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件。

(六)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和交办的有关信访件。

(七)校外有关单位及政法机关转交的有关信访件。

 

二、注意事项

(一)信访人应当依法、逐级、有序信访,自觉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等法定义务;对提供的书面材料、证据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煽动、串联他人信访。

(二)维护当事人特别是检举、控告人和被检举、控告人及申诉人的合法权利。

(三)对于检举、控告、申诉的问题,应当根据管理权限,分级处理,层层负责。

(四)信访举报需注明联系方式,以便联络。

 

三、举报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 邮编:211166

办公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

南京医科大学德馨楼B312

举报电话:025-86869060

电子邮箱:jwjc@njmu.edu.cn

  

 

四、信访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