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9-01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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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上级领导部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南医大后〔2013〕10号)实施情况现将《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参照执行。



南京医科大学

2016年8月22






南京医科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8月26日印发


关于印发《南京医科大学关于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