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6-15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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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医大审[2014]17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处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和质量,根据《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教育系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处级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资产处、审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由学校分管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校领导主持召开,参加人员包括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资产处、审计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三、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各部门指定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承办有关工作。
  四、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并确定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等相关事宜。
  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审计处,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职责:
  (1)研究制定学校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并报校党委同意后实施;
  (2)指导、检查、协调学校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审定学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
  (4)交流和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5)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的困难与问题;
  (6)总结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
  (7)其他相关职责。
  七、学校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学校党委的意见,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协商后,提出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2)根据联席会议批准的经济责任审计年度计划,向审计部门出具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委托书的内容主要包括委托干部的姓名、职务、所在单位的名称及简要情况、审计期间、审计范围、审计重点,或应关注的事项、审计时限等;
  (3)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负责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档案,作为干部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在领导干部职务任命、升降和奖惩工作中,充分使用审计结果,并向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 
  八、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干部监督工作的需要,提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建议;
  (2)向审计部门通报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3)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参与审计实施工作;
  (4)对审计部门移交的因审计手段限制而难以查清的问题疑点依法进行检查;对审计查出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问题立案查处,并向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查处情况;
  (5)将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的重要内容。
  九、学校财务、资产部门主要职责: 
  (1)向审计部门提供学校有关财经政策、财务规章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有关财务、资产使用、保管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
  (2)提供被审单位预算经费及预算执行情况;
  (3)根据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向审计部门通报被审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违反财经纪律的苗头;
  (4)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参与界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
  十、学校审计部门主要职责:
  (1)将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确定的,并由学校批准的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所涉及的审计对象列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2)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章制度;
  (3)接受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4)适时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负责向学校党委、行政和委托单位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抄送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及被审计人;
  (6)对审计查出的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7)对审计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对因审计手段限制而难以查清的问题疑点,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检查;
  (8)提出因特殊需要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项目,并对社会审计组织承办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进行质量监督;
  (9)向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情况,负责学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10)及时了解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
  (11)负责联席会议的记录以及文件资料等的整理保管工作。
  十一、本通知由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