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患病教职工的帮扶和大病互助金申请工作,现梳理了教职工反馈的有关大病互助金申请的常见问题,并以问答方式作了详细解释和说明。请各二级单位在教职工中加强宣传,将相关政策解读工作落实到位。
一、问: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大病互助金?
答:申请大病互助金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已自愿加入大病互助会,每月缴纳互助金10元,是互助会的会员。
(二)因病住院(住院病种不限)或在门诊治疗恶性肿瘤、肾透析、脏器移植、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参照大学生医保门诊大病政策范围)所产生的费用(普通门诊除外)。
(三)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累计发生的住院及符合要求的门诊费用中,公费医疗规定或南京市医保规定可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达4000元以上(不报销部分除外)。费用发生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二、问:申请互助金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在职在编教职工将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出院小结、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住院记录及相关病案首页复印件等材料交到门诊部,先由保险公司理赔,然后学校再进行二次报销,门诊部根据当年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核算,个人自付部分(公费医疗可报销范围)达4000元以上方可申请。
在职人事代理教职工将住院发票、费用明细,出院小结、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门诊相关检查报告单、住院记录及相关病案首页复印件等材料交到门诊部,先由保险公司理赔,理赔后可以及时向门诊部提出核算个人自付部分的金额,如果个人自付部分(医保可报销范围)达4000元以上,可以提出大病互助金申请,符合门诊大病的,要提供门诊治疗费用发票。
离退休的教职工,不需经保险公司理赔,直接经门诊部报销核算。
凡符合互助金申请条件者,门诊部将与当年年底统一核算汇总名单通知您领取《南京医科大学职工自付医疗费证明》,请于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将《自付医疗费证明》和填写好的《互助金补助申请表》(校工会网页可下载电子版)提交校工会。
三、问:提交互助金申请和发放到账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因互助金申请标准按一个自然年度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工会每年一次集中接收和审核互助金申请,具体接收申请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寒假开学后的第二周(具体日期请关注每年工会通知),每年3月下旬召开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管委会会议审核申请,每年4月初将互助金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卡。
如会员因病去世,采取特事特办的办法,家属办理相关手续后可即时领到互助金。
四、问:如果疏忽错过了当年的互助金申请时间,还可以补申请吗?
答:会员因各类原因疏忽错过申请时间,只要符合申请条件可以补申请。申请流程为:持本人医疗费有效凭据(指定医院的正式发票原件、明细账或者已报销单据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至校门诊部审核,审核完成后填写相关表格,提交校工会。补交的申请将与下一年度集中受理的申请共同审核,在4月初审核完成并发放互助金到申请人账户。
如有未尽事宜可登录工会网站-“政策法规”-“校级规章制度”栏目查看《大病医疗互助会章程及管理办法》细则,或联系互助金管委会工作办公室咨询。
互助金管委会工作办公室地址:江宁校区德馨楼C203室校工会
E-mail:gh@njmu.edu.cn
工会联系人:朱萍 联系电话:86869067
校门诊部联系人:李筱燕 联系电话:86868151
离退休工作处联系人:刁芙蓉 联系电话:86862631
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金管委会
201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