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数据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4-07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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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医科大学数据中心机房(以下简称机房)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负责管理。为保证机房内的所有设备 (包括主机服务器、 存储、网络设备等) 的正常运转, 规范机房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章 机房人员出入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机房是重要的数据和服务中心,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出入。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机房,需填写《机房人员出入登记表》,并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工作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第四条 进入机房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第五条 进入机房人员出入应更换鞋套,保持机房内安静、整洁。工作完毕后应及时离开。

第六条 为了保证机房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安全,未经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带人参观机房。

第三章 机房卫生管理规定

第七条 机房管理人员需定期对机房进行打扫,保证机房内环境整洁。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在机房内吸烟,不得将食物或饮料带入机房。

第九条 进入机房人员在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所带纸张等废弃物品带走。

第四章 机房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 机房管理员应做好机房内设备的型号、配置、位置等相关信息管理登记,同时张贴标签。

第十一条 非机房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机房设备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 机房内UPS、精密空调、环境监控、消防系统等应制定相关的维护计划,机房管理员按计划定期检查。

第十三条 机房内任何设备进出需经过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领导批准。

第五章 机房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机房应保持计算机设备正常运行所必需的温度、湿度等环境要求,安装温湿度报警设施, 对运行环境可能出现的不利因素进行监测并预警。

第十五条 机房应列为要害和重点防火部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安装配备消防报警设备以及消防器材,机房工作人员要熟悉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定期检查更换。

第十六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机房、在防火通道内堆放杂物,确保设备及工作人员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