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使用管理办法
学生临时困难补助是学校为帮助因家庭出现突发情况产生困难的学生维持正常学习生活的一种补助。为规范临时困难补助申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资助范围
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 设立专项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部分经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三条 使用原则
1.由学校统一掌握使用,专款专用。
2.用于支付学生临时发生的特殊困难。
3.为一次性补助。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遇有突发性灾害、灾难,导致父母双方或一方伤亡,造成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学业者。
2.家庭发生重大事故,财产损失惨重者。
3.发生洪涝灾害、重大旱灾造成颗粒无收或无家可归者。
4.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意外伤残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5.学生本人因重大疾病住院或治疗等花费较多者。
6.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
第五条 补助标准
临时困难补助分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三等临时困难补助200-500元,二等临时困难补助800-1000元,一等临时困难补助1500-2000元。各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参照标准,组织评估后申报。原则上,经过困难生认定的学生出现第四条1-5款情形的按一等补助,同等条件下,困难生按同一等次的最高限补助。
第六条 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填写《南京医科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事实的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签署具体意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在学院范围内公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名单和金额,接受同学的监督。
3.学工审批。学院将学生的困难申请报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批准。
4.财务发放。财务部门根据学生工作部的审批意见给学生发放补助。
第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发放临时困难补助,或追缴已发放的困难补助经费。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受到学校党团、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3.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出具虚假证明者。
4.用临时困难补助铺张浪费者。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使用管理办法》《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使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