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给予学生更多的主修专业选择机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二章 基本原则
转专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严格遵循规则与程序,统一考核,双向选择,宏观控制,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
3.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宏观调控转专业总计划数,原则上各专业提供转入人数比例不少于当年招生人数5%;教学资源相对紧张或毕业生就业率相对较低的专业,可适当控制转入人数;每年各专业允许转入人数以当年学校公布文件为准。
4.学生调整主修专业要与学校的教学资源和社会需求相适应,当出现转专业需求大于学校可提供转专业的机会时,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选拔。
第三章 专业分类和转专业类别
一、专业分类
(一)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对于医学学科门类的划分,我校普通本科专业可分为临床医学类、非临床医学类两大类。其中,临床医学类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儿科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放射医学、医学影像学共6个专业。其余专业则界定为非临床医学类专业。
(二)根据我校专业设置、教学资源、社会需求等情况将我校普通本科专业分为控制类专业和非控制类专业。控制类专业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放射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基础医学、法医学、临床药学,其余专业则为非控制类专业。
二、转专业类别
我校转专业分为选拔类转专业、特殊困难类转专业以及退役复学转专业。具体如下:
1.选拔类转专业:适用于本科一年级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选拔类转专业共分为两轮。分别在大一第一学期结束(第一轮)和大一学年结束后(第二轮)进行。第一轮面向非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接收专业为临床医学(五年制)专业;第二轮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本科生,接收专业包括所有本科专业。
2.特殊困难类转专业:适用于确有特殊学习困难或身体原因难以在现专业学习但转专业后有利于其成才的学生。
3.退役复学转专业: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生。
4.长学制(天元班)转专业:适用于天元卓越班、天元创新班学生。
第四章 转专业限定条件
1.国家政策明确规定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
2.体检结果需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招生时对体检结果的要求。
3.5+3一体化专业、长学制(天元班)专业不纳入前3类转专业接收范畴。
4.已成功转过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非临床医学类学生最多有两次转专业机会,临床医学类学生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5.有违法违纪处分未解除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五章 转专业基本条件、工作流程和要求
一、选拔类转专业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拥有健康体质和健全人格,体质测试合格(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质测试需申请保健及格)。
3.申请转专业学生为在读(不含休学)一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定向学生、专转本、二学位学生)。
4.申请转专业学生已修必修课程首次考核无不及格记录。
5.成绩要求:第一轮选拔:大一第一学期学业总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5%的非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方可报名临床医学专业;第二轮选拔:大一第一学年学业总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20%的方可报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大一第一学年学业总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30%的方可报名儿科学、精神医学、眼视光医学、放射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大一第一学年学业总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50%的方可报名预防医学、基础医学、法医学、临床药学专业。申请转入其他非控制类专业学业总评成绩排名不作要求。
说明:学业总评成绩是对所有核心课程(CC)和非核心必修课程(NC)的初修成绩按课程学分加权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免修、体育保健及格课程不纳入成绩统计。计算公式如下:
排名占比=名次/专业人数*100%(四舍五入法取整,不保留小数位)
(二)转专业流程
1.第一轮
(1)大一第一学期,由教务处公布临床医学(五年制)专业第一轮可接收名额、接收条件及相应选拔机制。
(2)第一学期成绩公布后,学生根据要求自愿填写并提交转专业申请材料,完成线上申请审核环节。
(3)学业总评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5%的非临床医学类专业学生可参加综合评价考核。
(4)第一轮转专业最终录取方案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折算办法:高考分数/高考满分*100*30%+第一学期学业总评成绩*40%+综合评价分*30%。
2.第二轮
(1)大一学年结束后,由教务处公布可接收转专业目录和拟接收名额、接收条件及相应选拔机制。
(2)大一所有成绩公布后,学生根据要求自愿填写并提交转专业申请材料,完成线上申请审核环节。
(3)对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计划转入数1.2倍的,可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对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多于该专业计划转入数1.2倍的需进行笔试,笔试后按照1:1.2进入面试。
(4)转专业最终录取方案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有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照百分制记录(笔试无论考核几门,最终笔试成绩折合成一个百分制成绩记录);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只有面试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既有笔试,又有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3.录取:最终按照可接收名额和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人选,教务处报主管校长审批并将初步结果向学生公示,履行发文程序。如中途放弃转专业者,须在学校发文之前提出书面申请。
二、特殊困难类转专业
1.特殊困难类转专业条件
(1)因身体原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确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他专业继续学业者;
(2)对现所学专业不感兴趣,且原专业课程学习存在较大困难但转专业后有利于其成才的学生。
2.转专业流程与要求
(1)特殊困难类转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学校控制类专业。
(2)特殊困难类转专业学生于二年级或三年级第一学期第一周,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转出学院审批,转出学院将审批表和转专业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教务处与党委学工部会同转出、转入学院确认学生基本情况。逾期不受理。
(3)第一学期第二周,转入学院组织专家组(专家组应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高以上的专业教师等至少3人组成)对转入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特殊困难类转专业面试考核表》,并将面试考核表和学生申请表于第二周结束前报给教务处。
(3)教务处对《南京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发文。
三、退役复学转专业
1.退役复学类转专业条件
(1)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应征入伍服兵役满2年退役的学生。
(3)在校和服兵役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申请转专业学生已考试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记录。
(5)申请转入控制类专业要求应征入伍前的学业总评成绩达75分及以上;申请转入非控制类专业无成绩要求。
(6)2015年及之前入学后服兵役退役后不可从本二批次申请转入本一批次专业(专业录取批次参照江苏当年录取批次)。
2.转入专业名额
退役复学后转专业名额单设,即控制类专业转入名额与非控制类专业转入名额分别不超过当年退役复学申请转专业人数的50%(进一法)。
3.转专业流程与要求
(1)退役复学后的第一学年第一周内向转出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转出学院审批,转出学院将审批表和转专业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逾期不受理。春季退役同学等一学期后(秋季)再申请退役后转专业。
(2)第二周,教务处根据转专业名额与申请转专业学生人数,组织考核。对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类专业计划转入数1.2倍的,可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对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多于该类专业计划转入数1.2倍的需进行笔试,笔试后按照1:1.2进入面试。
(3)转专业最终录取方案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有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照百分制记录(笔试无论考核几门,最终笔试成绩折合成一个百分制成绩记录);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只有面试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既有笔试,又有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4)学院按照可接收人数和总评成绩确定录取人选,教务处将初步结果向学生公示。
(5)教务处对《南京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发文。
(6)中途申请放弃转专业者,须在学校发文核准转专业之前提出书面申请。
四、长学制(天元班)转专业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拥有健康体质和健全人格,体质测试合格(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质测试需申请保健及格)。
(3)申请转专业学生为在读(不含休学)一年级天元卓越班、天元创新班学生。
(4)申请转专业学生已修必修课程首次考核无不及格记录。二级制成绩需合格,五级制成绩需达到中等及以上。
(5)学业总评成绩(
)专业排名要求(免修、体育保健及格、等级制课程成绩不纳入统计范畴)在本专业前20%可申请转专业。
(6)“天元”系列专业可互转,其他专业暂不纳入接收专业范畴。每个学生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已转过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2.转专业流程
(1)大一第一学年结束、所有成绩公布后,教务处发布报名通知,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经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
(2)教务处审核学生转专业资格,符合条件的准予转入,教务处公示转专业结果,履行发文程序。
(3)中途放弃转专业者,须在学校发文核准转专业之前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章 转专业后学籍及课程修读
1.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转入学院报到上课。教务处负责办理新专业就读注册手续。
2.学生转入的学院应将转入学生编入该院序列进行管理,选拔类转专业学生一般可编入相同年级就读;特殊困难类转专业的学生根据专业课程学习情况一般需降级编入转入专业,且不得高于二年级;退役复学类转专业,根据入伍前课程差异度情况,由转入学院决定是否需要降级学习,且不得高于二年级。
3.转专业学生从转入学期开始按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学费。
4.转入新专业的学生需补修所缺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核心课程。
5.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要求参加推荐免试研究生、审核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等。
第七章 解释与执行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3级学生执行。